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不断的提高,各种新型的家用电器已经普及到家家户户,汽车也成为普通居民出行的常用工具,人们在使用这些科技产品,享受其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对了一定的危险和困扰。其中由家用电器设备或汽车自燃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就是常见的困扰之一。必须说明的是,在鉴定分析领域中,火灾鉴定是其中技术难度相对比较大的一类。天纵君(SKYLABS)近来读到了一篇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文章,个人认为还是挺有参考价值,因此我们摘取其中关于“电气火灾物证”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具体如下。
由于电气火灾物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除了针对铜铝导线、接线端子、线圈绕组、插接件以及其他金属熔痕等,给出电热作用熔痕、非电热作用熔痕、短路熔痕、一次短路熔痕、二次短路熔痕、火烧熔痕外,还有针对如电熨斗的底板和前后螺栓、电饭锅的金属内外壁、电热水器具加热管套管及其他电气火灾物证等,给出受热程度的对比关系,具体熔点数据、是否处于带电状态等,以及根据火灾的实际鉴定需要,给出某些电气物证的宏观分析意见,这部分又可能不能够通过仪器分析得出的,同时又是鉴定意见十分重要的部分。这里仅对常用的电气物证鉴定意见进行重点论述,而简单地介绍其他鉴定意见的证明作用。
(一)电热熔痕
1.证明带电状态。电热熔痕即电热作用形成的熔化痕迹。电热熔痕不仅适用铜铝导线熔痕,更适用于接插件熔痕、动静触片熔痕、接线端子熔痕和其他金属熔痕等。证明这个熔化痕迹形成时线路或设备处于带电状态。
2.证明有异常电流或电弧的存在。熔化痕迹形成时曾有如短路、漏电、过载、过电压、接触不良等产生的异常电流或电弧等,证明该痕迹物证形成时曾经发生过电气故障。
3.证明可能是引起火灾时形成的痕迹。对于导线熔痕较少使用电热熔痕结论,一般都为一次短路熔痕或二次短路熔痕。但有些情况下,比如电气线路可能发生漏电,有时痕迹特征的区分不是很明显时,或者只需证明电气线路处于带电状态时,可以只给出电热熔痕,这样就需要现场调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使用。
着重提及的事项是接点通过故障产生的大电流,短时作用也会形成接点电热作用熔化痕迹。对于这类痕迹主要根据火灾现场蔓延方向、燃烧规律和火流方向,缩小起火点的范围,并通过检查接点所带的负荷工作状态和线路情况等现场认定或排除接点过热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当现场调查可以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这样就可以证明是引起火灾时形成的痕迹。
(二)一次短路熔痕
1.证明电气线路发生了短路故障。该痕迹物证的形成是由于短路故障原因,不去探究短路故障形成的原因。
2.证明熔痕形成时在一定区域内处于非火灾环境(自然环境)。该痕迹物证所呈现的宏观或微观特征,可以显示出熔痕形成时处于一定区域内的非火灾环境(自然环境)中,这里说的一定区域可大可小,大到所处的整个空间,小到所处的很小的局部空间。
3.证明痕迹形成产生较高的热量。发生短路时释放的热能使导线产生了熔化和结晶过程。
4.证明有引发电气火灾的可能。经现场调查证实在起火灾前一段时间内,电气线路或设备没有发生过故障,或发生故障后已经维修好,没有将故障残留物遗留在起火部位或起火点处。同时证实着火灾前电气有异常情况,包括烟雾、气味、声光、电压波动等。如电气绝缘烧损伴随着较强的刺激味道,短路是线路之间的放电过程,发生短路时有一定的声响和弧光等。满足以上条件时,就可以证明该物证是引起火灾时形成的物证。
应注意是否有利用电气设施进行放火的可能性,用电气设施短路放火是人为地使不等电位的带电导体发生短路引燃可燃物起火。所以这要通过查清起火点处是否留有可疑物品,是否有助燃剂的存在并结合其他调查询问相关材料来综合确定。
5.证明可能是引起火灾时形成的物证。如果长距离悬挂带电导体,如架空线等在已着火情况下被烧断后,又在重力拉动下其电源侧线路向支撑点方向移位而脱离最先着火部位,这时发生对地或其他金属短路,则痕迹鉴定结果表现为一次短路熔痕特征。应查清整个线路有无短缺,痕迹发生的具体位置,与搭接地面或金属物质痕迹是否重合,痕迹下面有无可疑物品等,这种情况下大多会给出短路熔痕的鉴定意见。否则,有可能会影响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
对于瞬间多点短路,电气回路有时因高压或过流,会发生沿电源方向移动的多点短路,引起火灾的短路点不一定发生在供电线路末端,也就是第一次短路的位置,这与火灾现场中电气线路沿线周围可燃物的情况有关。
(三)二次短路熔痕
1.证明电气线路处于带电状态并且发生了短路。该痕迹物证证明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电气线路因绝缘破坏发生诱发性短路。
2.证明熔痕形成时处于火灾环境气氛中或较高温度分布区域。该痕迹物证所呈现的宏观或微观特征,可以显示出熔痕形成时处于火灾环境气氛中或较高温度区域。
3.证明具备了较高的能量。发生短路时释放的热能和高温热能共同作用使导线发生熔化和凝固的过程。
4.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在起火原因认定过程中,如鉴定意见为二次短路熔痕,又找不到其他电气熔化痕迹,大多数可以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5.证明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1)证明电热器具和照明器具的电源线在起火灾前处于带电状态,具有烤燃可燃物的可能性
(2)证明电磁式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镇流器、接触器等的绕组(线圈)发生了匝间或层间短路,这时的短路熔痕应为线圈(绕组)内部过热形成的短路熔痕,用以区分火烧短路痕迹。
(3)对于取自电气设备(或用电器具)等物品内部的、经技术鉴定确认为二次短路熔痕,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有些可作为认定电气火灾的依据。
(四)非电热作用熔痕(火烧熔痕)
1.证明痕迹形成时处于非带电状态。
2.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五)其他结论
在实际火灾物证鉴定工作中也会经常遇到怀疑某些用电器具如电仮锅、电热水器具、电熨斗、小型变压器、镇流器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案例,但在火灾现场调査过程中既没有任何口供,也没有在与其相连的电源线上发现有熔化痕迹等等,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物证鉴定的实验的方案,应用综合技术分析手段,选取特定部位进行诸如受热程度的对比分析等,得出在起火灾前是否处于通电状态等结论,从而证明该物证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为最终认定电气火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